深圳的朋友看过来,想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吗?
Views2235次 Date2018-09-26 09:29:55 资料来源: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评审受理: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二)评审与报告:
1.评审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与申请企业签订评审协议,制定评审计划,并根据评审对象成立由3-5名评审员组成的评审组,合理配置评审人员,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长由专职评审员担任。
2.评审单位应将具体评审日期提前3日告知被评审单位及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当地县(市)、区安监局视情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现场评审程序
(1)首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
①评审组长介绍到会的代表、专家;
②企业负责人介绍到会的企业人员;
③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人员及分工;
④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方法、范围,宣读评审组公正性声明;
⑤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概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2)分组评审。
(3)评审结果汇总。
(4)末次会议。
①评审人员分别反馈评审意见;
②评审组长反馈评审结果;
③安监部门代表提要求;
④企业负责人表态。
4.评审单位应在评审当日将现场评审报告有关内容录入宁波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企业整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送评审组织单位审核,整改完成情况由评审单位确认。
(三)存档:
评审完成后,将评审原始资料存档